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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职业院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大思政课’建设”

发布日期:2022-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化对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及特点的认识,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推动新时代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决定设立自治区职业院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以下简称“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委托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和创新联席会议、新疆职业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工作。

二、申报说明

(一)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设立课题选题指南(详情见附件1),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三类,申报重点课题必须严格按照选题指南中的选题申报,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可按照课题指南确定课题申报,也可自拟研究题目申报。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一般课题40项,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自筹经费课题数量若干。立项课题所在学校需按照1:1比例配套经费,自筹经费课题配套经费不少于5000元。

(三)申请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1.自治区中、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教师;

2.从事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具有副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者需有2名高级教师职称者推荐;

4.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能力,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请者要认真填写《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申报表》(详情见附件3),保证内容真实有效。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者要对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自查自审,签署明确意见。每所学校限报5项课题。

三、评审立项

(一)新疆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和创新联席会议、新疆职业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盲审,按照公正、公平和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等原则评选出10个重点课题、40个一般课题、若干自筹经费课题。

(二)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对盲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

(三)拟立项课题将在新疆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网站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课题予以立项,并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发布课题立项通知,拨付经费。

四、管理办法

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执行《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管理办法》(附件2),新疆职业院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课题立项后的研究管理,建立项目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管理责任制,适时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五、结题验收

(一)结题时间: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申请延期的,延期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延期半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二)结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研究,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已形成有力推动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实践成果、制度方案等。在论文发表时必须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字样,不标注者,验收时不予结题。

(三)结题评审:课题结项采取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

六、其他事项

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课题申报表》、《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451143705@qq.com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雪,电话:4311361

附件:1.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选题指南

2.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管理办法

3.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申报表

4.自治区职业院校“大思政课”建设专项任务课题论证活页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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